2023-07-31 3.15誠搜網
7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涉及商業混淆以及虛假商業宣傳、違法廣告等。
據介紹,今年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共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4246件,5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海福治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商業混淆以及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3年3月16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掛有“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字樣的銘牌,在經營場所桌面上擺放有“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授予:上海福治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合作養生保健機構”字樣的銅牌。經調查核實,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沒有名為“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的下屬機構,也從未授予當事人“加盟合作養生保健機構”的資質,與當事人從未有過任何形式的合作。當事人為促進營養健康咨詢業務及生活美容業務開展,擅自以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加盟合作方的名義對外經營,足以引人誤認為當事人與上述機構存在特定聯系。
另查明,為促進產品銷量,當事人自行杜撰“中國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專家會議特別推薦產品”字樣印制在其銷售的產品“爽力”草本納米-抑菌保健儀機器外殼上,并在“草本家”微凈化器包裝盒上印有“抗流感,遠離新冠”“抑菌消毒”“除異味、除甲醛”等字樣。經查實,該凈化器并不具備“抗流感,遠離新冠,抑菌消毒,除甲醛”等功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6月8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商業混淆以及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泰康拜博翔爾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上海泰康拜博翔爾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某APP發布種植牙廣告,廣告頁面中有“補貼比例高至44%、指定公益種植牙、領泰康拜博愛心基金援助、種植牙報銷援助單顆最高報銷8500元、限時補貼”等內容,上述所謂補貼比例、愛心基金援助等內容均不真實,屬于虛假廣告。涉案廣告系當事人委托A公司(另查處理)制作并在某APP上推廣發布,上述廣告制作、發布費用為1萬元。案發后,當事人刪除了上述廣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4月21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一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線索,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與A公司(另案調查)簽訂了《犀牛云軟件及個性化服務購買合同》,由A公司通過問答平臺上注冊的大量自營賬號,發布與當事人經營的產品相關的問題,并使用其他自營賬號對上述“問題”進行有利于當事人產品正面宣傳的回答,以此冒充真實用戶來發布對當事人產品虛假的主觀體驗、主觀判斷等內容,幫助當事人提升產品口碑。經統計,A公司為當事人共計撰寫了160條問答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月3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真萌健身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黃浦第一分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11月2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在網絡平臺上發布違法廣告。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9月在網絡平臺“JE?NIUX運動矯形研究中心”商鋪發布多項課程,并在課程介紹中宣傳“改善肩頸腰背不適等都市頑疾,讓脊柱全面歸位”“腰椎間盤突出,不想做手術,難道別無他法?”等內容。其中“脊柱側彎”“腰椎間盤突出”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疾病分類與代碼》(GB/T14396—2016)中的疾病分類名稱,“開刀”“手術治療”“脊柱全面歸位”等內容涉及醫療用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3年3月17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在廣告中違法使用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新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對出現故障的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即投入使用案
前期,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信息對涉案自動扶梯進行檢查,并調取現場監控。經查,該臺涉案自動扶梯使用單位為上海新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根據當事人的監控室記錄,該臺涉案自動扶梯于2023年1月28日17:10:49—17:13:21發生突然急停。當事人未對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的自動扶梯進行全面檢查和消除隱患,又于2023年1月28日17:15:49—17:16:56將該電梯重新啟動投入使用。當事人的監控室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記錄表及探頭查看情況記錄表中也無相關的記錄。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制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該臺自動扶梯,并進行全面檢查,隱患及異常情況未消除前不得繼續使用。當事人在收到相關文書后,才停止使用該臺特種設備,并由維保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2023年4月26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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